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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方式探讨:天津模式的实践与借鉴

发布时间:  浏览: 287 次  作者:admin

天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政策概述:

1.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前,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单位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需开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3. 城镇居民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凭户口本、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5.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可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

6. 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造成重复领取的奖励费应停止发放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奖励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领的,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方式探讨:天津模式的实践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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